公告日期 | 105/12/15 |
公告標題 |
重申主(會)計人員審核國內出差旅費應行注意事項,請查照。 |
公告內容 |
主 旨: 重申主(會)計人員審核國內出差旅費應行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 主(會)計人員辦理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審核,應確實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暨「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辦理,對預算是否容納、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旅費項目及金額是否符合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含應附具之支出憑證及證明文件是否備齊)、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等詳加審核。 二、 另參照教育部會計處黃處長永傳於103年8月31日修正國防部主計局(民98)發行主計季刊326期「由合法憑證與真實憑證之分際探討內部審核人員之職責─以報支國內旅費為例」略以,審查旅費向以書面審核為主,故浮報旅費被檢舉,絕不能以業經會計人員審核同意報支而卸責。爰請加強宣導差旅費報支,出差人應本誠信原則按實填寫旅費報告表,並檢具應附之支出憑證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