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06/12/19
公告標題 有關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能否報支交通費?

檔案下載:【搭乘便車出差交通費.pdf】

公告內容 乘由親友駕駛之自用汽(機)車出差,其親友或其他共乘者非政府機關員工奉派出差領有交通費等重複支用公款之情事,可認屬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