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09/02/12
公告標題 108年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預算執行情形共同缺

公告內容 108 年度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預算執行情形共同缺失事項
一、教育部補助款及委辦經費執行情形部分
(一)未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 11 點規
定,計畫之結報至遲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檢附
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二)部分學校未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如
業務費項下支用電話費、設備維護費等屬行政管理費項目或由雜支
項下支用茶點。
二、業務收支執行部分
(一)部分學校未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
定」第 3 條規定,代辦費賸餘款於學期結束後四個月內退還學生。
(二) 採購案件未於事前依照規定程序辦妥申請核准手續,核與「內部
審核處理準則」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不符。
(三)「存入保證金明細表」仍列有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已逾保證或保
固期間,未依合約規定處理。
(四)接受民間指定用途捐款及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等經費以
「應付代收款」列帳,核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
例」第 3 條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會計制度」規定不符。
三、出納事務查核部分
自行收納款項,未依收據編號順序開立,核與「出納管理手冊」第 41
點規定不符。
四、其他
部分學校所訂職務宿舍借用及管理規則,未報主管機關核定,核與「宿
舍管理手冊」第 5 點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