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104/05/12
公告標題 以手機票證搭乘高鐵取據之購票證明報支經費

檔案下載:【img-512155218-0001.pdf】

公告內容 教育部會計處 書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沈玉珍
聯絡電話: (02)77365983
電子郵件: :ritashe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主計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05月11日
發文字號: 臺教會(四)字第104006134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行政院主計總處原書函影本( 1040061343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41292833_1_1040061343_Attach1.pdf


主 旨: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報支經費一案,請依來函說明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5月6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63B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主計總處原書函影本1份。

正本: 部屬機關(構)學校主計機構、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主計室
副本: 本部會計處、︵含附件︶